警方:路虎打人女司机不构成寻衅滋事!青岛警方通报驾车逆行殴打他人案

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警方:路虎打人女司机不构成寻衅滋事、青岛警方通报王某驾车逆行殴打他人案……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警方:路虎打人女司机不构成寻衅滋事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引发热议,9月3日,青岛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公告调查结果。

根据青岛官方通报,被打男子为林某润,26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黄山村人,个体经营业主。涉事女子为王某,38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青山村人,曾从事茶叶店经营、个体运输,目前无固定职业,该女子不是曾网传的某公职干部。

关于纠纷原因,通报显示,8月28日13时许,王某驾驶车辆前往医院预约就诊,行至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因车辆较多通行缓慢,逆向行驶超车,与林某润正向驾驶的车辆相遇,王某倒车准备并入顺向车道。倒车过程中,林某润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因林某润车辆与王某车辆间距过近,王某无法并入顺向车道,期间与前方顺向行驶旅游大巴车发生刮蹭后,王某下车对林某润进行了辱骂,并与旅游大巴车驾驶员就事故处理协商达成一致。随后王某又对林某润进行辱骂、殴打。

综合调查,警方认定该案件不构成寻衅滋事,给予王某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1000元的处罚。王某书写道歉书向林某道歉,并赔偿林某医疗费,林某后续也可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通报还澄清了几个谣言:

1、肇事逃逸、交通违法:

王某驾驶车辆与旅游大巴车发生刮蹭,双方协商一致后,王某驾车离开符合规定。关于逆行,交警部门已作出罚款200和扣3分的处罚。

2、关于王某“居家拘留”的消息为谣言。

3、纠纷现场拉劝架的的黑翼男子并非公安,是王某同村的个体经营业主。

警方表示感谢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也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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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38岁路虎女孩为什么发疯失控打人被抓,系26岁仰望男孩3次前提顶车,倒车过程中,林某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因林某润车辆与王某车辆间距过近,王某无法并入顺向车道。

王某的车后的路都是空的,她这个位置进不去,可以继续往后倒找位置啊,这明显是它想要硬挤回顺向车道,所以才会蹭到别人的车。

3次顶车啊,这不就是故意挑衅人家吗。

我觉得男司机这么顶是让她回到当初逆行开始的点。

这是他不还手的真实原因,不让就可以,一直顶在最前边,你觉得能退回去?

两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一个逆行,一个一直往前顶,但凡有一个谦让正常的,也不会爆发冲突。

男子发过声明,他本来是想让的,但是路虎女一开始就在车里骂骂咧咧的,所以他才不让,没毛病。

连续五次殴打他人,不能一笔带过的。

如果男司机有意避免冲突的话,不会这么强硬的顶车步步紧逼,或者车尽量靠右让出空间,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让逆行车赶紧并入顺道离开。从视频上看男司机的车右边有很大空间,明显其靠左行驶,有意堵住女司机并线的转弯半径。

顶的对,应该顶到她队尾,否则对任何一辆排队车辆都是不公平的。

凭什么要让你?你想逆行就逆行,想退就退?

当地人说过,事发路段旁边是个观景台,许多游客在路边停车拍照,要想通过,只能逆行过去。

并入顺向车道的意思不就是插队成功吗?对人家规矩排队的车辆公平吗?正向行驶的车辆有义务礼让逆行车辆?

人家网上骂个人,举牌要个债都寻衅滋事了,王女士这个居然不算,服了。

不还手是对的,法律上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互殴”很难界定。

她逆行还要让着她并线?那要法律法规有何用?

万事因果不空,公告客观公正基本及时,王某预约看病就自私自利急于超车,事故后打人违法,林某在右侧空间很大情况下故意连续顶着王某车不让过,损人不利己。王某那句你这人该有多坏说的真切。如果你们感觉顶的好的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就爽歪歪的顶上去最好大家都走不成,损人利己,损人不利己。

逆行插队已经对其他车辆构成安全隐患,可他们永远不觉得自己的疯狂行为有任何问题。

牢记一条,感谢每个对你让行的人。别人让你是情份,不让是本份,遇到不让行的,乖乖往后倒,没啥好委屈的。

趋势君观点

开车上路,遵守交规是第一位,在此基础上互相礼让是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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